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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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aker2013
而且釋字結果甚麼也沒改變。
現行法律,遇到民眾拒絕臨檢擅自離開,員警有權力帶回警局訊問,如果辱罵、推擠
警察,還可以用妨礙公務送辦,而且是現行犯。
同樣的事件發生在當今,結果搞不好還是一樣。
不這樣做,那犯罪嫌疑人看到警察只要跑開就好了,不能抓也不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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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這麼說
在沒有釋字出來以前,警察是抓你就抓,說你通姦就通姦
現在的話
不但要用秘錄器錄下所有執法過程,民眾有申訴時,法官會拿調出秘錄器的影片來看
而且當事人就算不主動透露出任何私人資訊也沒關係,以前是連沉默不語都會被控妨礙公務的
也可以要求親友或律師全程在一旁陪同,有第3人在場後才配合調查
這些都是釋字出來後,警察執法SOP所做的一些改變
而且不得不說
釋字出來了以後,警察執法的態度真的有好了不少,至少我個人遇到的攔檢是這樣
這一點還是必須鼓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