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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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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
hoba
跳針的不知道是誰
因應釋535案的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
如果認為該法有違憲之虞可以去聲請釋憲
不過木栓也說該法沒問題
講白一點,口口聲聲說法治什麼的,身為政治人物不從法制面去著手
反倒先是上網帶風向,順便還連同妻女一起上陣,搞到要自刪酸文,掉漆到不行
被反嗆回去才說要理性不要霸凌,一開始想用網路帶風向的人是誰?
三好加一好啦
說真的,這一串不少人是法盲
不管是林全還是法務部長,都說警職法沒問題,有問題的是用的人
用的人完全沒按比例原則,所以被人反問為什麼盤查他的時候,才會嘴不出來
只能說看了警察一眼這種弱到爆炸的理由,所以才會起那麼多爭議
解決爭議的方法就只有提高警察的素質,沒第二種了。
2017-03-23, 03:2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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