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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aker2013
那嫌疑犯看到警察就跑開,沒有明顯犯罪特徵,警察不能追也不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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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說沒有明顯犯罪特徵,有什麼證據說那個人是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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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aker2013
而且釋字結果甚麼也沒改變。
現行法律,遇到民眾拒絕臨檢擅自離開,員警有權力帶回警局訊問,如果辱罵、推擠
警察,還可以用妨礙公務送辦,而且是現行犯。
同樣的事件發生在當今,結果搞不好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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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這招真的很高招,連主任檢察官都被設套中招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限制你們的原因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1005934-260402
嫉惡如仇、有「犯罪剋星」之稱的許炳文,去年晚上9點多穿著短袖、短褲,走路出
門運動,手裡提著一袋垃圾,才剛走出舊桃園地檢署側門,就被1車4人的保大警攔
查,詢問是不是路邊違停轎車的主人,並要求拿出證件,穿著輕便的許當場表明沒帶
證件,僅有出入地檢署的磁卡,「我在裡面工作,可以證明給你們看!」
保大警仍不斷跳針要求拿出證件、不讓他離去,他低頭自喃:「不過丟個垃圾而已」
,隨即表達可以打給警察局長確認身分,許炳文說員警當下愣了一下,讓路給他離去
,沒想到就在他邁步往前走時,一名員警突然側身斜插到他面前,他來不及反應撞上
,員警立即表示要控告他襲警妨害公務,還強調桃檢附近是治安熱點,只要懷疑都能
盤查。
好脾氣的許炳文也忍不住提高音量道:「那你所有行經的人都要查!」所幸法警聞聲
而至,一句:「主任你在幹嘛?」解救他,保大警拋下:「主任檢察官也不能妨害公
務」才離去,消息從法警傳回市警局,保大大隊長隔天連忙登門道歉,帶隊小隊長事
後看到他也立正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