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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DWEOOT103
是啊

臨檢可以掌握的個人隱私不多

所以目前法條也給了很寬鬆的認定

有具體可疑事由就可以去調查身份

但連具體可疑事由都說出不出來,說他看警察眼神可疑、穿腳拖

這種情況還真的很難讓人認同

所以有人乾脆直接放大絕

「你沒做壞事,幹嘛怕別人看身份證」

用這種說法就已經沒有法治的概念了

法律有個概念叫" 不自證己罪之原則"

你覺的我可疑,是你警察要證明我可疑

而不是要我拿出身份證證明我不可疑


那嫌疑犯看到警察就跑開,沒有明顯犯罪特徵,警察不能追也不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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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3:20 PM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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