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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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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aker2013
臨檢可以掌握多少民眾個人隱私? 跟網路實名比起來? 兩個拿來類比,你真的是來抬槓的。

是啊

臨檢可以掌握的個人隱私不多

所以目前法條也給了很寬鬆的認定

有具體可疑事由就可以去調查身份

但連具體可疑事由都說出不出來,說他看警察眼神可疑、穿腳拖

這種情況還真的很難讓人認同

所以有人乾脆直接放大絕

「你沒做壞事,幹嘛怕別人看身份證」

用這種說法就已經沒有法治的概念了

法律有個概念叫"不自證己罪之原則"

你覺的我可疑,是你警察要先證明我可疑

而不是要我先拿出身份證證明我不可疑
舊 2017-03-23, 03:18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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