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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AndyCandy
前面就有貼,後來改成警察要具名填寫原因開單交給對方,有問題兩造上法院講清楚,而且攔檢的次數也降低了。

就沒有人知道警方的標準是什麼啊?只好瞎猜了。


我覺得攔檢次數降低的原因是員警懶得開單,在美國這或許是好方法,因為美國警察的
公權力遠大於台灣,濫權的機率也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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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2:47 PM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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