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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DWEOOT103
這問題其實google就可以告訴你答案

警察可以詢問

民眾可以不給

如果警察覺的可疑到不行,非要查清楚這個人才行

那也可以帶回警局查證,但必須同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全程留下記錄

並讓當事人通知親友或指定律師到現場陪同當事人

而且整個過程不得超過3小時,3小時內無法證明此人是罪犯,就必須放人


我相信如果這個人真的那麼可疑,警察不會在乎這麼點麻煩

畢竟抓到通緝犯,那對考績是很有幫助,將來升官發財的機會就大了


影片中警察也沒有錯啊,警察盤查,民眾不配合,警察覺得沒有帶回偵訊的必要,
所以就算了,也沒有過激的舉動,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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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10:15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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