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ior Member
|
引用:
|
作者DWEOOT103
這問題其實google就可以告訴你答案
警察可以詢問
民眾可以不給
如果警察覺的可疑到不行,非要查清楚這個人才行
那也可以帶回警局查證,但必須同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全程留下記錄
並讓當事人通知親友或指定律師到現場陪同當事人
而且整個過程不得超過3小時,3小時內無法證明此人是罪犯,就必須放人
我相信如果這個人真的那麼可疑,警察不會在乎這麼點麻煩
畢竟抓到通緝犯,那對考績是很有幫助,將來升官發財的機會就大了
|
影片中警察也沒有錯啊,警察盤查,民眾不配合,警察覺得沒有帶回偵訊的必要,
所以就算了,也沒有過激的舉動,何錯之有?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