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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沙發椅
你也知道要依法啊
警職法6-1也說「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但現在一堆人就勸說「反正沒犯錯,不怕別人查,為什麼不配合」
這樣的立論點不就是不配合就是有犯錯才會怕被查?


犯罪之嫌疑怎麼認定? 請法官還是立委? 當然是第一線執勤人員來認定,重點是警察有
沒有濫權,在確認無嫌疑之後還強制羈押或是暴力壓制,影片看來就只是盤問看身分證
而已,不管去哪個國家都是這樣做,不然要怎麼臨檢你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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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10:11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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