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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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WEOOT103
有一點不太認同
其他人都可以隨便把別人當賊,因為他們沒有權力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除非是現行犯
所被別人當賊,那最多就奇蒙子不太好,心靈有點小受傷,要看自已是不是長太差
但警察可不行
就因為警察是握有公權力的,有權力限制我們
甚至可以不用先搜集事證就抓我們回警局偵訊3小時
所警察把人當做賊之前,要先有理由
而且是要大家都能夠信服的理由,或絕大多數人能信服的理由
不然就是濫權了
就跟前面新聞提到的,攔車後若要做酒測,也必須要有理由才行
有人說
”看個身份證而已,又不會死”
這話讓我想起一部電影台詞
”如果今天他拿你的玉璽,你不阻止他,他之後就會拆你的長城”
如果今天警察可以隨意攔查身份證
那將來是不是就可以通過保防法呢?
講白點說,就是防微杜漸的道理
說到保防法,今天說只是讓保防官有調查權
那明天會不會說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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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你想太多了 這裡是台灣
如果哪天哪個政府下面的立法機構會搞成這樣,我到要拍拍手,因為這表示要出高人了
以現在內鬥的方式,沒人會讓自己頭上多一把刀
你防微杜漸的是公權力成長 沒想到犯罪能力根本不管你限不限制都成長吧
大陸人有句話說得很好 "所有可以發財的 都寫在刑法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