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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9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31
引用:
作者DWEOOT103
原來如此

給你拍拍手

其實我個人也是將心比心

而我將心比心的方式

就是沒有足夠的理由或事證,就不要把別人當做賊

警察辦例行公事的心情我能理解

但路人甲好端端就被當成壞人的人的心情我也能理解

每個人都有自已的心情

所以最後

就是看法條怎麼解釋了吧

畢竟法條不管個人心情,所有人都要遵守的

警察依照職權行使法第6條去要求出示身份證

民眾則照釋字第535號說我沒有任何危害或即將危害的行為,憑什麼要我出示身份證?

兩邊都有自已的法源依據

所以兩邊或許都沒有錯

問題出在法條的模糊空間太大吧

眼神可疑? 穿夾腳拖?

這也能算?



我們確實是不能隨便把別人當賊 但是警察可以呀 不然法律怎麼會賦予他執行公權力的能力 而且這CASE的重點大家都放在穿著跟態度 其實最重要的是"地點" !!!

我也告訴我女兒 將心比心最重要的 是要考慮"時間 地點 人" 超商店員懷疑妳拿東西 你只需向店員澄清你自己在偷東西上的清白 如果店員要你把小褲褲脫下來 或是旁邊的阿伯藉此要帶你去廁所檢查 您都應該要拒絕 因為小朋友的思考都很直線 我確實是這樣在教導我自己的女兒 XDDDDDDD

所以 其實看看身份證在我認為並沒有太多侵入式的問題 像其他網兄說的那種"警察要看你奶頭你也要讓他看"的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太會發生 就算發生風向也一定不倒向警察

至於法條 我倒是覺得政府應該要出來向民眾解釋 釋535跟警6到底相不相抵觸 我昨晚去巡守隊 我也問了來簽到的警察 他們也說 以他們的立場 當然是以警6為基準 主要是因為警6相關條文的成立時間比釋535晚很多 他們還是會以警6作為執行標準 現在就是要看政府要如何去看待這兩法所執行的優先以及立場 不然新聞講一套 律師講一套 警察講一套 然後大家有樣學樣 錯的也一直學 對警察在執行也是相當的困擾

另外 您在其他篇說的保防法 我也一並問了 他們說那個以他們知道沒有要歸在警察單位 而是讓保防員(或官)有檢查權 至於保防員(或官)會不會跟當年海巡署一樣徵調 就是另外一個討論的方向
舊 2017-03-23, 06:51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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