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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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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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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Dancer
你舉的例子有侵犯人權,但行為可疑查看身份証的做法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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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用假設的,想不到真有這種事
「身體太香」被警脫光搜身 全裸5秒受辱
重點在哪裡?
100個人遇到警察臨檢,有99個會被半拐半騙同意搜索
「民眾可能非出於自由意志。」
看身份證完可能也要看包包
看完包包就要求看後車廂
裡面要是放不違法但不想給人看的東西呢
譬如全套SM情趣用品咧
或女生包包裡有跳旦安磨棒
不是違禁品,但為何要給你警察看
難道只因為有可能抓到鄭捷
一般民眾的人權也統統不管了
上面那個新聞就證明一件事
別說一般民眾不懂
連執法的警察自己都搞不懂盤查的尺度在哪裡
然後大家說給警察查沒關係啦
除了無言還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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