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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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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vidCh
535條釋憲第一句就講"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台北轉運站一年超過400個案件發生,平均一天一件以上

算不算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嗯,說的通

但老實說

如果這樣認定,我覺的某方面來說還更糟糕

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台北轉運站是包括外國遊客在內,每天十幾萬人出入的地方

結果警察跟大家說這是"易生危害之處所"?

說是治安熱點,這所有人都可以認同

說這是"易生危害之處所",就代表這地方不安全

那是在告訴大家我們台灣的治安是有多差與警察多無能嗎?

"易生危害之處所"各國大多都指夜店PUB或賭場之類的地方

一國首都的交通樞紐被該國的執法機關指定為"易生危害之處所"

這也是台灣之光了.....
舊 2017-03-22, 05:18 P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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