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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我記得高等法院的理由是
有給少女選擇 所以只是想教訓一下
"「給妳兩條路,一是打死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
恩恩....
真他媽猜不透法官
舊 2017-03-22, 09:21 A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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