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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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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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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te5566
職權行使法是要有足夠事實確認前題下
而不是鄉民所說可以隨意,這是差很多的

我的意思也不是反對盤查
而是法就擺在那,今天這位李先生拒絕是有理的
而不是鄉民所說的擺官威而已
縱然今天一個阿貓阿狗,路人甲,也是可以主張的

這件事說白了就是太多政治風向的問題
不然一堆人唸過行政法,警察也唸過,以前怎麼不覺得不合理再去釋憲?

今天如果大法官再做解釋可以無足夠事實即可盤查
那我也覺得就去遵守而已

因為法治不是政治,僅此而已

哪裡隨意?啊你就長得像逃逸外勞啊... (真這麼說可以起大浪了 )

這事擺明了是有人想搞事,不然盤查看個證件可以掉塊肉?

那我身上大概少很多塊了,可能我長得像逃逸外勞啊rrr
 
舊 2017-03-21, 08:44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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