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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遭警盤查 林全:按北市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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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3
引用:
作者
cute5566
職權行使法是要有足夠事實確認前題下
而不是鄉民所說可以隨意,這是差很多的
我的意思也不是反對盤查
而是法就擺在那,今天這位李先生拒絕是有理的
而不是鄉民所說的擺官威而已
縱然今天一個阿貓阿狗,路人甲,也是可以主張的
這件事說白了就是太多政治風向的問題
不然一堆人唸過行政法,警察也唸過,以前怎麼不覺得不合理再去釋憲?
今天如果大法官再做解釋可以無足夠事實即可盤查
那我也覺得就去遵守而已
因為法治不是政治,僅此而已
哪裡隨意?啊你就長得像逃逸外勞啊...
(真這麼說可以起大浪了
)
這事擺明了是有人想搞事,不然盤查看個證件可以掉塊肉?
那我身上大概少很多塊了,可能我長得像逃逸外勞啊rrr
2017-03-21, 08:44 PM #
42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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