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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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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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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te5566
你在說啥?

大法官釋字就是解釋了還需要有人解釋什麼?
法務部長的解釋可以等同大法官釋字?
這樣下去國家要亂掉的
下去再蹦出來比法務部長更大的官來亂扯
是不是又要更改大法官釋字了.......


本來就是後面的人解釋可以蓋掉前面的。
覺得不妥的話就用再更後面的解釋去蓋。
就像勞基法訂出來之後,主管機關還要針對一個又一個的案例去做出解釋。
不是一般人直接看書面文字解釋就可以算數的。
舊 2017-03-21, 08:4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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