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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媒體列出六點警察可依警職法對人民逕行盤查,從這六點來看,李永得拒絕盤查是沒有問題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舊 2017-03-20, 04:0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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