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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LDSKING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

如果罪犯因一日內多次臨檢被抓 如果有錢是不是可打憲法官司還其自由? 法條是死的 人是活的 如身上有證件確認一下也不會怎樣 因沒帶証件需盤查不是也很正常嗎? 警察不是正在上班時間出勤嗎? 還是希望以後警察都只用眼睛來維護治安
舊 2017-03-20, 01:2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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