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行政違失只能辦自己人,誤通過就誤通過
難道你要把王文淵移送公務人員懲誡委員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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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處分機關既為系爭固污許可證之核發機關,同時亦為環評監
督之主管機關,其既於審查訴願人展延許可時發現其原許可證
內容與環說書不符或實際操作條件與環說書未洽,
依法定程序,
原處分機關應先以訴願人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空氣污
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
規定裁處,並命訴願人限期改善;另經比對原處分機關逕依職
權轉換修正後之許可證,並命訴願人補正之內容,可知原處分
機關有關 M16、M17生煤固定碳等部分所為之轉換,已逾環說
書定稿本內容範圍,亦
應先辦理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或對照
表及許可證之異動申請,始為正辦。
除
未將本案環評承諾事項依固污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將
已通過之環說書及審查結論納入其固污許可證核發外,亦疏於
督促訴願人履行環評承諾義務,造成訴願人長期排放空氣污染
物之情形。
而
訴願人除有未依環評承諾事項履行之違法外,並
主張本案環說書業經主管機關公開於網站,故並無隱匿;惟檢
視其歷次申請展延許可,
渠在申請書件表格就本件是否需經環
境影響評估欄位均採取刻意空白未勾選,容有違反誠實信用及
協力義務,致使主管機關疏於注意而核發其展延許可之情事。
到底是誰沒看過訴願決定書呢?
以上內容就當你全部都不懂了,那回到失職人員的處分上好了
綜上觀之,本件原處分駁回訴願人展延申請過程,
核有程序違法、理由不備、應命訴願人補正未予補正違反實質
規定、補正要求前後不一、轉換瑕疵無法治癒、有違行政指導
規定、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及恣意禁止原則、未依循環評規定處
置、核發空污許可證疏於注意未納入環說書內容等悖於正當法
律程序之違誤。
對於以上失職人員,適用哪法哪條?
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第三條說什麼?
適用行政懲戒罰,由主管長官或公懲會懲戒,那環保局長江培根告訴你什麼?
好啦,就算如你說的這狗票人全抓去砍頭,然後呢?
台化的展延許可案就停止了嗎?沒有呀!
環保署說:
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什麼叫 " 適法之處分 " ?
B]依法定程序,原處分機關應先以訴願人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裁處,並命訴願人限期改善[/B]
還搞不懂? 就算那些公務員全抓去判死刑,干我屁事
台化的處分還不是得照著環保署的劇本演下去,那劇本怎麼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