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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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ittle-john
民國六十幾年和家人帶著去大統百貨,好奇拉拉服裝模特兒的裙子,
假人倒下摔壞了 !媽媽賠了兩千多(在那年代這不是小錢 !)
但是我只兩歲沒被罵,但我對這事毫無記憶,只是媽媽後來常提起我闖禍的事會覺得很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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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案,足以反映時代不同,店家成了弱勢
才會有主題內容的餐廳要貼這樣的公告來自保
去年曾看到一則報導
有個媽媽帶小孩到童裝店
媽媽自顧看東西,小孩亂跳亂爬
爬上衣櫃的架上玩,把整個弄倒了
小孩因而受傷
這個媽媽還告店家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法院還判店家要賠償,忘了多少,好像也要幾十萬
店家喊冤,店員哪有閒緊盯及照顧店內的小孩?
無奈法官就是這樣判
不知上述這個案例,這個小孩長大後,她媽媽怎麼告訴她?
你小時候闖禍?還是你小時候遇到不負責的店家害你受傷?我們還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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