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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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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ademon
一種你闖紅燈我故意撞死你無罪的概念

決定書早已打臉你這種行政邏輯,還罵胡亂政治指導
要不要再去研究這異動的發球權在誰手上
只能說台灣人民的法治素質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法律攻防一碼歸一碼,對方千過不能掩你一錯
任何一錯都是對方未來求償禍種

另以內行人的經驗,怎麼會認為會在這種階段處份人
要處份也要等二個月內縣政府會簽出啥鬼玩意

哇!
A大,你怎麼戰線開到這邊來?
舊 2017-03-14, 07:31 P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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