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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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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照流程來看 確實是要看離職單壓的日期
口說無憑 白紙黑字 口頭告知在法上來看應該是不算
但是不準特休 是忽視違法了吧.......


關於這點我覺得如果公司在你提離職後沒為難你, 那就上班到離職日.

有可預期的時間, 主管或同事才好安排交接, 這是關乎自己的職業道德.

然而, 時間給了, 公司(通常是主管)浪費掉, 那就是他們的事情.
舊 2017-03-14, 05:1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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