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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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跳海人
湯姆大大~目前法令的規範是...到職三個月內不用預告,三個月~一年...預告期十天,一年~三年......預告期二十天,三年以上........預告期三十天
您的Case,應該預告期二十天就可以離職了,至於六十天的部份,應該是公司的內規,與法令抵觸者,當然是無效的,可是如果簽約時,有附加民事賠償條款,那就有討論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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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當時真的是很笨啊!  上頭說什麼, 我就呆呆的信什麼囉!  現在比較懂得去查勞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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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過去, 不要再來找我!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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