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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老牌的桃園大飯店最離譜,多達三十八項過期食品,還有過期兩年半的珍珠瓜,已遭衛生單位開罰六萬元。

衛局開罰六萬元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鄭維智表示,違規使用過期食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可罰六萬到一千五百萬元,桃園縣衛生局調查後,已開罰違規業者六萬元,並將桃園大飯店列重點稽查對象。



過期最多項的飯店也才重罰6萬
其它家大概只開勸導單沒罰錢
難怪...
在台灣搞黑心事業的下場...
會越來越有錢喔
舊 2017-03-14, 12:1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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