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由提出申請的第二天起算比較保險, 另外, 在我的印象裡, 一級主管請辭須提前 60 天通知, 千萬小心囉!
------------------------------ 離題講故事 ------------------------------
我也有過類似的經驗, 那是我回台灣的第一份工作, 在醫院當 "掛名" 的管理處行政專員!

工作期間的各種詭異, 不合規定, 打壓排擠..... 的手段和故事就不講了, 搞到我後來還要去開交通車, 打病歷這些才誇張!

後來我堅持工作了兩年半, 終於有機會可以跳槽了, 那我就要開始安排離職的事情了, 結果......... 找人事主管談, 她說她不夠資格處理我的離職申請, WTF?!?!?

( 這該死的特助職銜!

)
那好吧, 找管理處處長! 嘿~~~ 奇了, 這個平常老是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抓我小辮子, 說我目無尊長, 自以為是的人, 竟然也說她不夠資格處理我的離職申請?

幹! 沒辦法了, 直接找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