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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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有遇過需要每次帶老人回去看才能給藥,或是去藥局領藥還需要等調貨的情形
一般來說(特殊狀況除外),如果病情穩定並持有慢性病三次連續處方箋
第二次跟第三次領藥不用帶老人家回去給醫師看,用藥完畢的7至10天前,可由親友持處方箋直接至附近藥局過卡領藥
但有時候是老人家堅持要吃大醫院的藥,如果父母跟兒女住的比較遠,變成兒女常常要幫父母拿藥之後再寄過去
如果遇到兩光的父母(吃完了才講)加上粗心的兒女(等父母講了才要去拿藥),就變成現在這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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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不可能
勞人家難道不怕要看病沒健保卡?
另外依據健保局規定
你的做法是不行的
我自己也有在吃長期處方簽
健保局連甚麼時候可以領處方籤都有規定
大醫院更會看健保卡是不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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