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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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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hareluya6510
嗯,我解釋一小段
訴願決定書12頁

(二)訴願人在 M22環評書件中關於對 M16、M17於當時現況說明是
否屬 M22環評承諾事項效力所及範圍,為本案先決事項,爰應
先予釐清如下:
查訴願人所屬彰化廠新增製程 M22環評案,於88年3月12日經
本署審查通過,公告審查結論在案。惟因訴願人於 M22環評書
件對 M16、M17製程之燃料使用成分提出加嚴管制,訴願人認
僅係對 M16、M17製程當時現況描述之實際使用情形,並非承
諾事項。

訴願決定書13頁

故訴願人雖主張係僅對 M16、M17製程
當時現況的描述,惟該現況描述亦屬其申請開發 M22許可之配
套措施,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屬環評承諾事項,要無疑義。

看懂這記悶裩打在哪嗎?

然訴願人長期以來均未履行上開 M22環說書所載 M16、M17製
程使用燃料成分要求,核屬違反環評承諾事項至明。

短短幾行就捱了兩記,台化連聲都還沒吭就暈了

...


內行人請記得,法律程序是一碼歸一碼
不會因為對方的過失,所以你的過失就沒事

整個決定書一大半以上都在罵縣政府如何亂來

你先想想如何簽出解釋如何免除因為恣意亂加標準、行政指導,審查程序違法等種種違誤
造成不合法停台化工廠的營運的損失吧
現在須二個月內簽出適法的處份,縣政府承辦人加油呀
 
舊 2017-03-13, 05:13 PM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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