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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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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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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2kplus
事實上就是加班不給錢,還自由認定?
給老闆自由認定,還是給付出勞力的人自由認定呢?
我想表達的是,若依法不給錢.則雇主會認為應該理所當然爾,而盡量操
若是員工不願意多拿,則才是勞工的善意


「政府管太多」: 出自柯文哲語錄

柯文哲別想選總統了, 連台北市連任都不可能, 至少我不會再投給他
舊 2017-03-12, 02:1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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