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如果在公務體系混過,絕對不會這麼想
這種有問題的處置結果,你整個機關得浪費很多人力處理行政問題的善後
必然排擠其它興利的行政資源,國賠也會造成無益的支出
民間的協力廠商也會有寒蟬效應,搞不好還得去監察院喝茶
對政務推行百害而無一利
北市的大巨蛋就是血淋淋的教訓
發包沒人來,理應發揮更大效益的建設預算白繳回中央(美名曰:還債)
很多工程技術專業不足,也只能硬著頭皮自營(美名曰:發包不求人)
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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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務體系的高層混過, 這就是很明顯可行的方式 XD
先推來建立自己的聲望政績, 出問題後之後營運不善就丟著.
我是不是畫了一個大大的標靶在某神頭頂 XD
真的啦, 公務員體系不是你那樣思考的, 其實他們就罵兩句麻煩而已.
特別是對於花費, 真的沒人在乎~
隨便舉例, 動員集合地點(就這六個字應該不會被告, 看不懂我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