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暴君T-103
台灣沒有檸檬車條款,所以也沒有辦法找原廠換新車或原價買回
但換句話說,因為沒有檸檬車條款,所以賣車也不須註明這是檸檬車
雖然這麼做有點缺德
但買到檸檬車損失最小的方法,就趕快拿去賣掉,絕對不要拖
新車買半年不到通常認賠個十來萬就可以馬上售出
至於像新聞中的苦主這樣不但拖很久,還弄到上電視了,那要賣恐怕就有點難了
總之而言
買到檸檬車,設定停損點的時間很重要,超過時間就不要再處理了,馬上脫手
以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不全,加上廠商這鳥樣
不要以為多給他們時間,他們就一定會幫你處理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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