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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調查蝶戀花案,其中一個偵辦方向便是康姓司機是否有過勞問題?從去年8月到今年1月,連續出勤都在12天以上,最高出勤天數是24天,其中2月,上班13天,僅有休假1天,2月13日便發生事故,但檢方指出,康姓司機臨時請假,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會同意,並未有遭刁難,強迫上班的情事。
檢方指出,依據司機的手機內資料,發現司機曾在1月14日臨時請假應允,對照班表,14日到15日都沒有排班,顯然請假沒有遭受刁難。
檢方為了調查康姓司機是否請假遭遇刁難,傳喚旅行社其他司機和領隊,他們證稱,例假日請假比較困難,但平常日不會刁難;再比對班表資料,1月27日到31日,過年期間有超過半數請假,2月1日到13日,每日平均有2到5名司機請假。
另外,蝶戀花旅行社司機日薪為1800元,複雜路線另加500元,過年期間日薪加倍支付,若出車達25天以上,有8000到13000元不等的獎金,但國定假日請假者,不予發放。
小模案翻版??
當初一句人為財死被罵翻
調查結果似乎是司機本身為賺錢不休假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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