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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yntech1130
我是覺得這個立委把"棄養"與"(宗教)放生"搞混了.
所以後面就一錯再錯,大錯特錯.

養寵物養了十年,現在養不起或是不想養,想把寵物丟到山林水邊,
這當然叫"棄養"

這與宗教團體是"以有價或無價的方式到處蒐集生物,做一個儀式或法會後,把生物任意且其不管死活的丟到山林水邊,卻以為有放生功德",
可是大大不同.



不是搞混
是故意把放生跟棄養混為一談
企圖為放生護航
她是佛教徒
舊 2017-03-10, 02:5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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