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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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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24
我是覺得這個立委把"棄養"與"(宗教)放生"搞混了.
所以後面就一錯再錯,大錯特錯.

養寵物養了十年,現在養不起或是不想養,想把寵物丟到山林水邊,
這當然叫"棄養"

這與宗教團體是"以有價或無價的方式到處蒐集生物,做一個儀式或法會後,把生物任意且其不管死活的丟到山林水邊,卻以為有放生功德",
可是大大不同.

舊 2017-03-09, 03:3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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