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回文透露出的優越感?
瀏覽單個文章
Joe Ch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栄
文章: 87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時,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017-03-08, 02:23 PM #
168
Joe Chi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oe Chin
查詢Joe Chi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oe Chi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