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mpom
勞安人員 不站在 勞工 不然 站在哪邊
真好笑 你乾脆說 台灣 廢除 勞工安全衛生法
然後 職業 災害 傷亡高一點。勞工事後再循司法
台灣 可以沒有勞動基準法 但是如果沒有 職安法
台灣可以說 世界第一
這樣就沒有你說的 浪費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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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又一個不瞭解該法設計原意的人
勞安人員是為了保護雇主而存在,同時也是保護雇主才做保護勞工的業務
因為從保障工作安全的角度來說
工安要做到完美無缺除了不可能的,這個達到這目標的費用也是極其鉅大
所以才編了部職安法,劃出雇主發生職災可免責的下限
雇主只要做到的職安的要求,勞工發生職災雇主是可以免責
就這部可以免除雇主職災責任的法律,說是站在勞工的立場
只能……廠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