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emon
行政罰,刑事罰,民事罰傻傻分不清
一種開車違規撞死人,認為繳完撞紅燈罰款就沒事的概念
要司改,恐怕要從一些民眾的法治常識教育先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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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魏應充除了補稅跟罰錢,有坐牢嗎?
《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白話文:不准易科罰金)
身價百億的富商違法,處罰只罰幾百萬,可以收到矯正之效嗎?
完全不合乎常理,這種自由心證會不會給他證的太大了?
這跟贖罪券有什麼兩樣?
如果你認同這位檢察官讓魏應充罰錢了事的話
我到是會很好奇你的理由跟心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