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zyfly
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係作為犯,必該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並積極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以積極作為之方式實行犯罪,始得成立。若僅明知其為職務上應登載之事項而故不為登載之消極不作為,因其並無登載之行為,除視其情形或成立其他罪名外,尚與該罪之構成要件有別。
承辦人員有法令限制他們的作為,如果你不信任,你可以去舉發,說不定還可以揭穿這個謊言。
除此之外,的確公務員可以消極不作為,但沒有什麼理由積極作假。
事實上我相信平均的確有51K,但大家也更清楚那就是凸顯貧富差距,除了沒有公告中位數或是詳細收入組距人數之外,並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難不成他告訴百姓均薪只有25K大家會相信?還是大家會比較開心?
另外,我不知道你講話那麼衝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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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誰能衝去該單位要他們交數據出來並驗證其真偽?
問題是,我真對你說的"長官一句話"
引用:
作者crazyfly
要不要顯示真實數據對公務員根本沒有差異,這種事都是長官一句話。
何必說什麼“一直以來公務員就怎樣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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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知道"長官一句話"這件事情真的有?
衝?
你都好意思這樣說,我用不帶喜怒表情的語氣,你管我那麼多?
你說話有理,自然會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