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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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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花蓮市
文章: 281
引用:
作者Fabio
你是負責該項業務的?
不然你怎麼知道?

如果你是承辦人員,那就可以知道長官有沒有指示

如果你不是承辦人員,你怎麼知道?
如果你不知道,你怎能確定?
用猜的?還是靠感覺?


刑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係作為犯,必該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並積極登載於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即以積極作為之方式實行犯罪,始得成立。若僅明知其為職務上應登載之事項而故不為登載之消極不作為,因其並無登載之行為,除視其情形或成立其他罪名外,尚與該罪之構成要件有別。

承辦人員有法令限制他們的作為,如果你不信任,你可以去舉發,說不定還可以揭穿這個謊言。
除此之外,的確公務員可以消極不作為,但沒有什麼理由積極作假。

事實上我相信平均的確有51K,但大家也更清楚那就是凸顯貧富差距,除了沒有公告中位數或是詳細收入組距人數之外,並沒有什麼奇怪的地方。難不成他告訴百姓均薪只有25K大家會相信?還是大家會比較開心?

另外,我不知道你講話那麼衝做什麼?
舊 2017-02-26, 10:05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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