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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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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紅字部份是有問題的!
應該說法律認為旁系不會受到間接非財產損失,所以無賠償請求權!
假設父母因為妹妹死亡,傷心過度也死了
依民法195條第二項,父母的間接非財產損失賠償請求權是可以繼承的!
引用:
作者
shadow2013
你的疑問,其實先前討論的文都有解答,
只要先理解:
責任險不是保險理賠金,
對旅行社的賠償請求權旁系不能繼承
,民法11條規定不能判定時間,視為同一時間死亡。以上這三點,就不會產生接下來的疑問。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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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06:02 PM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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