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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skyang
所以以後跟團要跟旅行社說不要保旅責險,要改成代辦旅客個人平安險。

旅責險是業者保的,旅平險是當事人保的,兩者不衝突

責任險就是說我犯了錯要負責,但就算我沒錢,也可由保險公司替我付這筆錢,
沒有繼承問題是因為,錢不是自動發出去的,要有人去要求業者負責才會需要付錢,
但偏偏旁系又沒有要求業者負責的權利。

若要說這要求負責的權利可以繼承,那民法194條基本上就沒有存在意義,
不過人死光了就不需要負責,好像也怪怪的.......

話說汽機車的第三責任險跟乘客險是否也是如此?
受害者死亡若沒有直系親屬,就不需要負責?
舊 2017-02-23, 09:4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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