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金管會的解釋也有問題!
事主是請領保險金又不是請求損害賠償

保險法
第 110 條
要保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第 113 條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受益人如果一起死,一般是走113條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
仍然和民法194條無關!!!

引用:
作者a9607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2121


金管會的解釋出來了

責任險非屬「遺產」,沒有「繼承」的問題…

本例中旁系依法確實是無法領取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17-02-22, 10:20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傳說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