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xr
但是我家老大跟我說, 他做了快25年的公家機關案子
就算是20%, 他還是有辦法對付你...
但是基本上20%利潤都沒了...
而且在開標以前我遇到的..
都要先打折扣...
最後鬧翻了, 就是停權...
去年我這邊有一家就是被停權..
誰叫他亂搶標, 標了又做不到...
政府機關單位的合約可是訂得很細緻, 幾乎都是保護他自己...
一不注意, 用字遣詞都會被罰..
我們這邊就是這樣被罰過...
他說要罰, 你能拒絕撕破臉嗎?...
我這邊去年有一家被罰了快200萬..
還不是得乖乖認帳...
我這種都是小咖, 我另一個朋友搞能源的..
那才恐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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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標不是問題
搶標的人對契約條文到底有沒有瞭解、要求澄清才是問題
而不是在什麼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先亂標
標到才在訐機關欺負你
沒有任何承辦人員會想花時間和廠家搞履約爭議或異議
九成九都絕對都是想平平安安完成結案
我去年就有一件被廠家抗議
除了經濟部抽查外還得和廠家文來文往來回過招搞了大半年
還有一件求償搞了超過一年,還去過工程會
就算壓倒性獲勝,也只有一個字:煩。
不能不幹,審計、政風、法務都在看
你不依契約幹翻違約廠家,就換你被上面的人幹翻(瀆職、圖利樣樣來)
另外政府的契約基本上都是制式,制定當然嚴謹很多
絕對都有評估公平性,不然哪個私人公司會和你訂違約罰款上限為二十%的契約
如果執行政府契約都能被罰款,相同的情況下發生在私人公司只會慘十倍以上
另外所謂的撕破臉停權,也不是承辦人員想停就停
最起碼都有工程會做基本的求濟管道,而且也會讓你有異議的時間
如果你都不異議,或異議理由連工程會都不挺,到底是誰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