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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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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如果每個乘客保500萬,再加上強制險200萬,總共700萬就不太會吵了。
應該強制公共車輛與公共場合標示每個人的保險額度。


我相信大部分的家屬最後都會接受和解,金額大概就是強制險+旅平險的金額。
主要是這不需要花時間打官司。

開車司機掛了,受害家屬應該不至於向司機家屬求償。
旅行社老闆,名下看起來無啥財產,況且能不能拉他下來賠民事,還有疑慮。

現在會吵,看新聞的內容,可能部分家屬認為打國賠可以拿到更多?

這件案件跟八仙一樣,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在
1.八仙無限期停業? 依據?
2.靠行友力的113輛遊覽車被吊牌,依據?
這兩者的利害關係人如果因權利損害,個人認為打國賠官司還不見得會輸!
舊 2017-02-20, 11:00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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