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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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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KAP
因為出事死人了,老闆當然有責任

建商蓋的房子無故倒塌,也要是要負責

車商賣的車無故自燃,也是要負責

三星賣的手機無故爆炸,也是要負責

飲料店賣的飲料傪有毒原料,也是要負責


你以上說的, 絕不會是無故.

現在的風向是這樣沒錯.
但乘客保險也符合規定啊,
武陵來回開車算八小時好了, 目前, 我是說目前仍符合法令規範
現在在拿顯微鏡看蝶戀花. 就一定要找到一個洞叫它賠死者
好比當年的八仙, 單純循法律途徑還不見得要到錢. 更雖的至今仍停業.

但若調查出來, 單純就是司機不守法, 超速或肚姑的因素呢?
蝶戀花要賠死者的法條是哪條?

飛機因為人為因素死一堆人, 也不見得被停業.
這件事...我跟八仙看法一樣, 民粹過了頭. 害得旅行社及運輸公司無法營運. 不見得是件好事. 如果台灣依舊是這樣, 以後保險都上保到千萬. 增加旅費支出, 也是個方法.
舊 2017-02-18, 11:08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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