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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p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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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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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29112027
監理所的檢驗有沒有合格,或許是日後影響下判決的依據之一,但不代表監理所做的合格文件就一定百分百可信,誰知道這其中讓檢驗文件合格的『眉角』,有多少不為人所知的陰暗面,所以我前面才說你敢信,我不敢信。

我又不是法官,當然只能用普通人的角度,提出我猜測法官會對蝶戀花老闆下的最重判決,又不是已成事實的定案,請問你是要糾正我什麼 ?

以你說的實務經驗,刑法罪也奈何不了復興的管理高層,所以我才貼那張『官呀』的圖,來代表我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你難道不知道一般人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609704)有多高嗎?

抱歉沒跟你說清楚,我希望你提出的見解是,台灣法官可能會對蝶戀花老闆下的判決,而不是拿監理所背書的話來當見解,至於你事後才補上的勞動部見解(手握著方向盤時才算工作時數),那不是勞動部長說的吧,我記得...
我說的是罹難家屬,他們才是相關當事人,最和此事件攸戚相關

大家對此事件的善後建議,也是希望降低以後發生機率,或有更完美符合受害家屬期望的周全處置不是嗎

究責必要,補償也重要
舊 2017-02-18, 10:3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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