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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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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sclee
監理所合不合格是法律問題

合格還是出車禍涉及過失的問題,主要還是追究駕駛者

如果監理所檢驗不過還上路,這個老闆就有麻煩

你提出法官最重也不過判蝶戀花老闆業務過失致死罪

我是糾正這一項~業務過失致死罪,以目前看來不會去到老闆,連起訴都不會
又怎會去到法官判決,再舉澎湖縣空難說明,實務經驗來看,刑法罪也上了不復興管理高層

我已經把我的理由交代清楚,進入司法程序就是看法律

PS:抱歉 是你先要我提見解,我已經提供監理所背書及勞動部的見解來說明


監理所的檢驗有沒有合格,或許是日後影響下判決的依據之一,但不代表監理所做的合格文件就一定百分百可信,誰知道這其中讓檢驗文件合格的『眉角』,有多少不為人所知的陰暗面,所以我前面才說你敢信,我不敢信。

我又不是法官,當然只能用普通人的角度,提出我猜測法官會對蝶戀花老闆下的最重判決,又不是已成事實的定案,請問你是要糾正我什麼 ?

以你說的實務經驗,刑法罪也奈何不了復興的管理高層,所以我才貼那張『官呀』的圖,來代表我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你難道不知道一般人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度有多高嗎?

抱歉沒跟你說清楚,我希望你提出的見解是,台灣法官可能會對蝶戀花老闆下的判決,而不是拿監理所背書的話來當見解,至於你事後才補上的勞動部見解(手握著方向盤時才算工作時數),那不是勞動部長說的吧,我記得是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講的吧,更何況他只是引用工時法規的規定時數,勞基法裡那裡有一條是說,司機要手握方向盤才算有在工作,根本就是那個公路局長在瞎扯蛋好不好,這也能拿來當見解


引用:
作者emop0612
不是標示,直接規定算了,也不知道出事後老闆賠得起賠不起,大家希望拿到賠償金勝於看到老闆被關吧

不知道你這裡說的大家,是指罹難家屬還是一般大眾? 如果是我,我會希望看到蝶戀花老闆被抓去關。
舊 2017-02-18, 08:3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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