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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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z29112027
SKAP大,你講的是理想值,最終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不過以我看台灣多數法官的素質,這家旅行社的老闆最重也只會判個業務過失致死罪而已,而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從頂新歪嘴充的判決來看就知道,千萬不要過度期待台灣的法官,會對有錢有勢的人下多重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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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刑事責任業務過失致死罪會跟老闆有關?
交通意外主因是司機有沒有涉及過失?過彎沒減速?
人死了也無法認定他是恍神或是太勞累沒減速
至於他是否過勞是另一回事,一碼歸一碼這涉及蝶戀花民事賠償責任
看看當年復興彭湖空難,也沒有起訴復興高層
責任是機師及塔台人員,只不過機師人死了就沒有起訴
PS:老實說,這次意外的司機...如果僥倖生存,恐怕麻煩大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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