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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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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引用:
作者z29112027
SKAP大,你講的是理想值,最終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不過以我看台灣多數法官的素質,這家旅行社的老闆最重也只會判個業務過失致死罪而已,而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從頂新歪嘴充的判決來看就知道,千萬不要過度期待台灣的法官,會對有錢有勢的人下多重的判決


我不懂刑事責任業務過失致死罪會跟老闆有關?

交通意外主因是司機有沒有涉及過失?過彎沒減速?
人死了也無法認定他是恍神或是太勞累沒減速

至於他是否過勞是另一回事,一碼歸一碼這涉及蝶戀花民事賠償責任

看看當年復興彭湖空難,也沒有起訴復興高層

責任是機師及塔台人員,只不過機師人死了就沒有起訴

PS:老實說,這次意外的司機...如果僥倖生存,恐怕麻煩大得很


引用:
復興空難 澎檢起訴高勤官及塔台人員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經過年餘偵查今天偵結,認為復興航空正、副駕駛、空軍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上校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峯等4人,在空難中涉有業務上過失,但正、副駕駛在空難中罹難,依法不起訴,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荊、李2人。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04140333-1.aspx
     
      
舊 2017-02-18, 06:3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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