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AP
因為出事死人了,老闆當然有責任
建商蓋的房子無故倒塌,也要是要負責
車商賣的車無故自燃,也是要負責
三星賣的手機無故爆炸,也是要負責
飲料店賣的飲料傪有毒原料,也是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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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P大,你講的是理想值,最終還是要看法官怎麼判,不過以我看台灣多數法官的素質,這家旅行社的老闆最重也只會判個業務過失致死罪而已,而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從頂新歪嘴充的判決來看就知道,千萬不要過度期待台灣的法官,會對有錢有勢的人下多重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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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G.Y.O.O
其他司機就說老闆名下無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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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那些司機講的,就跟底下這張圖是一樣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