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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跑民眾闖紅燈被撞 騎士遭罰款多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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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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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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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erocat
幫忙一下好嘛,先進國行人路權都是最高的好嘛。
在美國就算是紅燈,你撞撞看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的人看看,二級謀殺罪比你台灣更猛。你在醫院學校附近你超速、不讓路上的人(非斑馬線)看看,罰到妳唉唉叫。
開車要有駕照,智障已經被過濾掉了(咦),人走路上不用考照,智障、小孩、精神病、老人、眼睛瞎的、耳朵聽不見的....都可以上馬路懂嗎?
還有人按喇叭,不是每個人都是正常人,除非你認為要四肢健全,耳聰目明才能出門,那我就沒話說了。
是阿是阿!
行:說文解字都是走路。
出了國也不會自動變成涵蓋"跑步"。
在路邊用跑得衝進人行道叫做自殺,只有小學生在學校附近同時是上下學時段才擁有豁免權,小學生其它時間亂衝進車道,該學生家長一樣是會被抓去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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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2017-02-17, 10:0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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