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你把過去外商銀行在美國被罰的舊聞通通找出來
銀行業為了做生意,大家都不過濾客戶
幾乎都是達成和解金,破財消災了事換取緩起訴
這就是美國,民不與官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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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什麼樣的匯款交易,手續費可以高到讓銀行冒著被罰57億的風險,也要替你匯? 替你保密呢?
不就是洗錢嘛
所以不是銀行業在做生意
是銀行內部有鬼,這鬼拿到多少好處我們不知道
這錢是進入私人口袋,不是銀行的利潤
所以說"這是銀行為了做生意",這用詞不太對
是銀行的內鬼收錢辦事才對
所以說兆豐有99.999%就是因為洗錢而被美國罰了57億,應該沒說錯吧?
然後台灣的政府這邊,對內死不承認是洗錢,所以洗錢罪不成立,因此這些內鬼高層主管,不是平安無事就是能獲得輕判,這推論也合理吧?
更進大一步來說
財經幫根深蒂固,一、二次的政黨輪替,看來是不可能有什麼改變的
就如前面有人所講
新政府是慢慢變好
所以短時間內,很多東西都不會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