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很好,這篇新聞稿,所有的疑點都沒有解釋
1.如果不是洗錢,只是程序不法,為什麼DFS之前發現可疑交易時,要求提供可疑帳戶資料時,為什麼不給? 是在幫誰遮掩?
2.如果不是洗錢,為什麼要那麼迅速簽認罪協商,認賠57億結案,不把可疑帳戶資料交出來解釋出來? 說清楚這不是洗錢不就不用賠57億了嗎?
3.如果不是洗錢,罰這57億就是誣告,還不趕快打法院訴訟,為什麼要簽賠57億? 是在掩飾什麼? 57億還怕不夠請律師嗎?
對美國第一時間認罪,趕快滅火
對台灣就說絕不是洗錢,說法國內外不一
那你相信對美國的,還是對台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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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寫信去問彭總裁,為什麼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他敢公開背書
PS:美國的金管法律很複雜,你去查一下,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德國銀行..很多外資銀行在美國都被罰過,兆豐不是特例